中文/EN

金融业务

【警示】瞒报吃水30厘米搁浅风险很大!

来源:金融业务   |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14 04:35:24  |  点击率: 16次

  

  船舶吃水一般是指船舶的吃水深度,是指船舶的底部至船体与水面相连处的垂直距离,它间接反映了船舶在水中所受的浮力。船舶吃水越大,表明船舶载货越重。大型海轮吃水往往较大,受长江流域水文气象及航道条件等限制,在长江里操纵困难,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,特别是随着冬季枯水期的到来,长江下游水位呈整体下降态势,船舶搁浅的潜在风险明显增大。

  2024年1月19日,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快反处置中心在对刚到港的“佳升**”轮进行电子巡查时,发现该轮吃水存疑,随即调派海巡艇现场检查。经现场勘验,该轮实际最大淡吃水10.6米,与其申报吃水10.3米不符,涉嫌瞒报吃水进港,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。由于该轮实际吃水达10.6米,属于《12.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的受限船舶,还涉嫌未履行受限船舶进港报告手续。经后续调查了解,因上一港装载不均衡、开航时未精准测量水尺、错误计算进江吃水,因此导致船舶进江吃水超过申报吃水。船方对该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主动配合调查并接受行政处罚。

  江苏海事局《12.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受限船舶,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(或船队):

  (二)拟通过裕隆洲下口至长江#106红浮与#106黑浮连线米及以上,其他航段单船最大长度205米及以上的;

  (三)总长305米及以上的拖带船队或总宽65米及以上的船队(小型吊拖船队除外);

  船舶进出内河港口,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、适航状态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。

  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包括上一港、拟靠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、拟进港时间、进港船舶首/尾吃水。

  第七条受限船舶进出深水航道水域,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,并组织专家对受限船舶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,形成结论性评审意见。

  第十一条受限船舶进出江前,应填写《受限船舶进/出港信息报告单》,提前24小时报送进/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。

  1.船舶应根据航道尺度、锚地条件、拟靠泊码头前沿水深、季节性水文特点、船舶操纵性能和船员驾引技能等因素严控船舶吃水,保障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、停泊和作业安全。

  2.船舶应提前了解和掌握航经水域潮汐、水位等通航环境情况,合理配载;组织船员对船舶设备、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,确保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。

  3.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显示对应号灯号型、备妥双锚;航经障碍性桥梁桥区等复杂航段应当派人了头,船长、轮机长应当在岗操作;停泊、作业期间,应按有关要求加强值班,保持通讯畅通。

  4.由于海水和淡水的密度不同,船舶从海域驶入长江内河前应正确计算进江吃水,准确报告船舶吃水情况,严禁船舶瞒报吃水情况。

  5.码头单位理应当根据泊位等级、进港航道和泊位前沿水深,合理选择到港船型,科学安排作业计划,避免或减少受限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抛锚待泊;船舶代理人应协助受限船舶、码头等有关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。